文件编号:海科〔2020〕9号
各镇(乡)街道、园区,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争投”三年攻坚行动,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17〕43号)和《宁波市海曙区企业工程(技术)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海科〔2018〕39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度海曙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类不低于2%),或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超过50万。
(二)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中心建设提供相对完备的研究、开发和实验条件,配备有相当数量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研发场地。
(三)中心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制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直接从事研发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四)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每年有专利申请,并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年均自主开发新产品在1项以上。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填报。企业登录“海曙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hs.sti.gov.cn),选择“申报新项目”,按照申报通知条件在“海曙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栏目在线填报,并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附件材料。
(二)在线初审。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登录管理信息系统,对辖区内填报的企业资料进行在线初审。
(三)专家评审。区科技局根据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初审提交的海曙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推荐企业名单,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四)备案认定。区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拟认定企业进行走访核实,综合评估合格的在区科技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
三、其他说明
(一)已认定为区级以上工程中心企业的关联企业,除产品及技术研发内容有本质区别,以及研发团队及研发设备、场地可明确区分外,不予受理。
(二)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5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复)印,内附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采用纯色厚纸、勿喷(涂)塑,装订成册厚度超过1厘米的需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纸质材料于4月22日17:00前送至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
(三)网上受理截止后,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初审工作,并于4月20日17:00前将推荐汇总表(一份)报送我局。
联系人:区科技局 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 胡 平 55883682
区科技局 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 孙大巍 55883683
附件:2020年度海曙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
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