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民发〔2021〕54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有效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民计〔2018〕8号)精神,现就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项目化方式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社会组织党建,提升社会组织能力素质,推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项目类别

A类项目:区县(市)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运行项目。要求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升区县级服务平台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标准详见附件1,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0万元。

B类项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项目。要求通过具体的项目设计和有效载体,实施建党100周年市本级社会组织主题党日活动、全市社会组织党建成果展示、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调查分析、“社会组织心向党”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培训、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落实情况督导等6个项目。项目实施标准详见附件2,建党100周年市本级社会组织主题党日活动资助不超过20万元,其他5个项目单个资助不超过10万元。

C类项目:社会组织能力素质提升项目。要求以项目化的方式,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新任社会团体负责人等3个类别的专项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项目实施标准详见附件3,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

D类项目:社会组织作用发挥项目。要求申报单位结合自身专长,围绕我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对口四川省凉山州东西部协作等工作,设计并实施好“切口小、见效快、有特色”的项目内容。项目实施标准详见附件4,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A类项目的申报对象,为区县(市)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其他类别项目的申报对象,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所有申报对象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社会信誉良好。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5月28日前)

项目申报采取“在线电子申报”和“立项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与申报的单位填写并报送《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5)的电子文本至邮箱sg89189337@163.com,即可参加项目初评。《申报表》中的资金预算,应根据宁波社会组织网(www.nbshzz.org.cn)“通知公告”栏发布的《市本级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财务管理知识问答(2021年)》进行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8日。联系人:舒筱,联系电话:89189336。

(二)立项评审(6月20日前)

市民政局组成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质、申报内容等情况进行审核,拟定资助项目入围名单,提请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后组织实施。获公示通过的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初评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内容、预算编制等内容,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纸质申报材料寄送地址为: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318室,邮编:315042。

(三)项目实施(6月20日-11月20日)

获公示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建立相应的工作团队、工作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和财务要求,按照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实施。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项目执行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资金拨付及结项验收(12月15日前)

A类项目实行资金全额预拨、年终验收结算。其他类别项目获准立项后,70%的项目资金即行预拨项目执行单位。

所有项目执行单位应于11月2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含项目实施PPT)。

市民政局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照标准开展结项验收,对验收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且通过第三方财务审计的项目,A类项目予以结项,其他类别项目拨付结项资金;得分低于90分的项目不予结项,已经预拨的资金按规定原渠道收回。

附件:1.区县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标准(试行)

   2.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项目实施标准(试行)

   3.社会组织能力素质提升项目实施标准(试行)

   4.社会组织作用发挥项目实施标准(试行)

   5.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下载.rar

宁波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