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海科〔2020〕10号
各镇(乡)、街道、园区单位:
为加快推进疫情防控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应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减少人员防控风险,根据《关于切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九条意见》(海党〔2020〕3号)文件精神,在前期征集疫情防控科研项目基础上,现将申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项目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技术领域与范围
1、体温快速便捷检测、消毒设备、消毒药水等疫情防护技术。
2、新产品、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与疫情防控场景融合应用技术。
3、防疫废弃物处理新技术等。
二、申报材料及支持方式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自行立项任务书
3、阶段性成果证明。如产品注册及用户应用证明等。
4、项目研发经费支出应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报告或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经费使用决算表。
5、项目应以技术供给方牵头申报,其中典型场景示范应用项目,在我市示范应用的用户不少于3家,纳入平台系统管理的人员达到1000人以上。
6、技术或产品应为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20日之间研制的新技术、新产品,且具有一定先进性。
(二)补助原则与标准
按照结果导向,应急、有效及实用原则予以后补助,即根据研究成果,给予不超过企业或科研机构先行投入研发经费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应急需求涉及的重点领域,及时动员企业、科研院所,加强与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及复工企业对接,积极组织申报,为打赢当前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2、申报企业登录登录“海曙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hs.sti.gov.cn),选择“申报新项目”,按照申报通知条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项目”栏目在线填报,并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附件材料。申报入口将于3月25日正式开放。
3、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0日17:00,申报材料由所在镇(乡)、街道和园区审核同意后,于4月20日前统一汇总后报送区科技局(一式二份)。
联系人:区科技局高新科607室
邹祥建 胡平 电话:55883682
附件:海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表
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