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创智〔2021〕75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精神,根据前阶段征集情况和国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有关要求,并结合宁波产业发展需求,拟在相关行业领域组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现就开展2021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领域
1)功能膜材料;2)半导体显示材料;3)集成电路材料;4)医用植介入材料;5)高端模具钢材料;6)柔性电子;7)红外材料及装备制造;8)高档数控机床关键部件;9)工业机器人关键部件;10)高性能微型轴承;11)高端数控刀具;12)工业操作系统。
一个细分行业领域布局一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申报条件
在上述创建领域,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即创新中心创建的牵头单位),会同创建成员单位,按要求编制创建方案,提交申报材料。
(一)牵头单位条件
1.原则上要求牵头单位为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3亿元,我市重点产业链亟需培育领域的企业可适当放宽。
2.需长期从事创建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雄厚,有承担并较好完成行业重点研发项目或产业化项目的经验。
3.要有整合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4.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和经营类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5.注册在宁波大市内。
(二)成员单位条件
创新中心创建的其他成员单位须为创建领域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具有创建领域自主关键技术的科研院所、高校,拥有创新资源的行业协会、联盟,以及具有项目孵化经验和投融资实力的各类基金等单位。
(三)申报材料
1.创建方案。根据《2021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1),牵头单位编制《2021年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方案》。
2.相关材料。必须材料指牵头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符合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产业联盟成立初步方案等。非必须材料指成员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股东出资协议等。
三、创建程序
(一)牵头单位申报。各地结合创建领域,支持引导行业领军企业牵头创建创新中心。各牵头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3份,并报送电子版)于6月20日前提交至市经信局,并同时抄报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
(二)综合评审考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及会议答辩,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三)列入创建计划。根据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列为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建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创建名单。
列入创建名单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要根据创建绩效目标,结合评审专家建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创新中心创建方案,并做好创新中心组建的各项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谋划定位高质量。拟创建的制造业创新中心要面向我市相关行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立足于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及工程化应用,以本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汇聚各方创新资源和载体,突出协同创新取向,开展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各环节活动,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二)创建坚持市场化。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要按企业法人形态组建运行实体,采取“公司+联盟”模式运行,建立科学的运营机制,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联系人:杨世兵,联系电话:89186427;侯永成,联系电话:89292035,电子邮箱:nbjcc2021@163.com。
附件:1.2021年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方案编制要点.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