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3090434985/2021-112859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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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01 |
关于开展2021年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奉政办发〔2020〕78号)和《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细则》(奉质奖评办〔2021〕1号)有关规定,即日起受理2021年度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申报对象:
1.质量奖:在奉化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龙头骨干企业(组织)。
2.质量创新奖:在奉化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并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成长型创业创新企业(组织)。
已获区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含奉化市市长质量奖)不在申报范围,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质量奖和创新奖。
三、申报基本条件:
1.在奉化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满2年(对农业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年限不作要求;对申报质量创新奖的,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不作要求);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3.企业(组织)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3年在各级产品、服务、工程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未被立案,未发生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结论为依据),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处罚的或3次以上非“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处罚的)。
四、注意事项: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如实填写《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也可登录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页面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65286/index.html下载),并按照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材料,交所属镇、街道、开发区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区评审办。有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申报表内填报说明,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系指2018-2020连续三年的指标。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发动、推荐工作。(联系地址:奉化区大成东路1098号市场监管局507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9294440,89294441。)
特此通知。
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